不要輕視神

哦,人哪,所以你是無法推諉的!一切評斷人的啊,你在什麼事上評斷別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為你這評斷人的,你自己也在做同樣的事。 況且我們知道,對做這樣事的人,神是按照真理來審判他們的。 哦,人哪!你評斷做這樣事的人,而自己也做同樣的事,你以為你能逃脫神的審判嗎? 難道你輕視神豐富的仁慈、寬容、耐心,不明白他的仁慈是引領你來悔改的嗎? 可是你照著頑固和不悔改的心,為那震怒的日子,就是神公義審判顯現的日子,給自己積蓄了震怒。 神將照著各人的行為回報各人:[a] 對那些恆心行善,尋求榮耀、尊貴、不朽的,就以永恆的生命回報他們; 而對那些營私爭競[b]、不肯信從真理、反信從不義的,就以震怒和憤恨回報他們。 神要把患難和困苦加給一切作惡之人的靈魂,先是猶太人的,後是外邦人[c]的; 10 而把榮耀、尊貴、平安賜給所有做美善事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外邦人[d] 11 要知道,神是不偏待人的。

12 凡是在律法之外犯過罪的,也將要在律法之外滅亡;凡是在律法之下犯過罪的,將要照著律法受審判。 13 因為在神面前,不是律法的聽者為義,而是律法的實行者被稱為義。 14 其實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一旦按照本性去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但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了。 15 這就顯出律法的要求[e]刻在他們的心裡,他們的良心也一同作證,而且自己的心思之間,互相控告或辯解。 16 正如我的福音,這些事要在那日,神藉著基督耶穌審判各人隱祕事的時候,顯明出來。

猶太人與律法

17 你既然[f]稱為猶太人,依靠律法,以神誇耀; 18 又從律法中受教,明白神的[g]旨意,也能分辨是非[h] 19 又深信自己是瞎子的領路人,是在黑暗中人的光, 20 是愚妄人的導師,是小孩子的教師,擁有著律法上知識和真理的規範, 21 那麼,你這教導別人的,難道不教導自己嗎?你這宣講不可偷竊的,難道自己還偷竊嗎? 22 你這說不可通姦的,難道自己還通姦嗎?你這憎惡偶像的,難道自己還偷取廟裡的東西嗎? 23 你這以律法誇耀的,難道自己還違犯律法侮辱神嗎? 24 事實上,正如經上所記:「因你們的緣故,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到褻瀆。」[i]

內心的割禮

25 你如果是遵行律法的,割禮才有益處;但你如果是違犯律法的人,你的割禮就不是割禮了。 26 因此,那沒有受割禮的人,如果遵守律法的公義規定,他雖然沒有受割禮,難道不是算是受了割禮嗎? 27 並且,那生來沒有受割禮卻完全實行律法的人,對你這雖有律法條文和割禮卻違犯律法的人,難道不是要施行審判嗎? 28 其實外表上做猶太人的,並不是猶太人;外表上、肉身上的割禮,也不是割禮。 29 然而,在內心做猶太人的才是猶太人;同樣,內心的割禮才是割禮——不是靠著律法條文而是靠著聖靈;這樣的人得到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而是從神來的。

Footnotes

  1. 羅馬書 2:6 《詩篇》62:12;《箴言》24:12。
  2. 羅馬書 2:8 營私爭競——或譯作「結黨」。
  3. 羅馬書 2:9 外邦人——原文直譯「希臘人」;指「希臘文化區的非猶太人」。
  4. 羅馬書 2:10 外邦人——原文直譯「希臘人」;指「希臘文化區的非猶太人」。
  5. 羅馬書 2:15 律法的要求——原文直譯「律法的行為」或「律法所要求的行為」。
  6. 羅馬書 2:17 你既然——有古抄本作「看哪,你」。
  7. 羅馬書 2:18 神的——輔助詞語。
  8. 羅馬書 2:18 分辨是非——或譯作「分辨那些更重要的事」。
  9. 羅馬書 2:24 《以賽亞書》52: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