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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 約 瑟 的 子 孫 拈 鬮 所 得 之 地 是 從 靠 近 耶 利 哥 的 約 但 河 起 , 以 耶 利 哥 東 邊 的 水 為 界 : 從 耶 利 哥 上 去 , 通 過 山 地 的 曠 野 , 到 伯 特 利 ;

又 從 伯 特 利 到 路 斯 , 接 連 到 亞 基 人 的 境 界 , 至 亞 他 綠 ;

又 往 西 下 到 押 利 提 人 的 境 界 , 到 下 伯 和 崙 的 境 界 , 直 到 基 色 , 通 到 海 為 止 。

約 瑟 的 兒 子 瑪 拿 西 、 以 法 蓮 就 得 了 他 們 的 地 業 。

以 法 蓮 子 孫 的 境 界 , 按 著 宗 族 所 得 的 , 記 在 下 面 : 他 們 地 業 的 東 界 是 亞 他 綠 亞 達 到 上 伯 和 崙 ;

往 西 通 到 北 邊 的 密 米 他 , 又 向 東 繞 到 他 納 示 羅 , 又 接 連 到 雅 挪 哈 的 東 邊 ;

從 雅 挪 哈 下 到 亞 他 綠 , 又 到 拿 拉 , 達 到 耶 利 哥 , 通 到 約 但 河 為 止 ;

從 他 普 亞 往 西 , 到 加 拿 河 , 直 通 到 海 為 止 。 這 就 是 以 法 蓮 支 派 按 著 宗 族 所 得 的 地 業 。

另 外 在 瑪 拿 西 人 地 業 中 得 了 些 城 邑 和 屬 城 的 村 莊 。 這 都 是 分 給 以 法 蓮 子 孫 的 。

10 他 們 沒 有 趕 出 住 基 色 的 迦 南 人 ; 迦 南 人 卻 住 在 以 法 蓮 人 中 間 , 成 為 作 苦 工 的 僕 人 , 直 到 今 日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