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耶路撒冷的辩护

过了十四年,我与巴拿巴一起再次上耶路撒冷,并且带着提多一起去。 我是照着启示上去的,向他们陈述了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,不过是单独地向那些公认是人物的做了陈述,免得我过去或是现在所奔跑的都落了空[a] 与我在一起的提多,虽然是希腊人,也没有被迫受割礼。 其实提到这件事[b],是因着一些偷偷进来的假弟兄的缘故;他们混进来窥视我们在基督耶稣里所拥有的自由,为了要奴役我们。 我们对这些人,一刻也没有屈服妥协,好使福音的真理在你们中间继续存留。

至于那些公认是人物的——无论他们从前什么样,都对我没有区别;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公认是人物的并没有给我增添什么; 不过他们反而看出来:我受了委托去传福音给没有受割礼的人,正如彼得受了委托去传福音给受割礼的人, 因为在彼得里面做工、使他做受割礼之人使徒的那一位,也在我里面做工、使我做外邦人的使徒。 公认是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,既然明白了神所赐给我的恩典,就向巴拿巴和我伸出右手行契合之礼[c],要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,而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; 10 只是要我们记得穷人,而这一点也正是我一向努力做的。

从律法下得自由

11 不过矶法[d]来到安提阿的时候,我曾当面抵挡他,因为他有该责备的地方。 12 原来,从雅各那里来的一些人到达之前,矶法与外邦人一起吃饭;可是那些人一到,他因为怕那些割礼派的人[e],就退缩,与外邦人分开了。 13 其余的犹太人也跟着他装假,以致连巴拿巴也被他们的伪善引入歧途。 14 但我一看见他们的行为不符合福音的真理,就在大家面前对矶法[f]说:“你身为犹太人,如果像外邦人而不像犹太人那样生活,怎么还要强求外邦人像犹太人一样呢?”

15 我们生来是犹太人,不是“外邦中的罪人”, 16 不过我们知道:人被称为义不是本于律法上的行为,而是藉着信耶稣基督。于是我们信了基督耶稣,为要因信基督称义,而不是本于律法上的行为,因为没有一个人[g]本于律法上的行为会被称为义。 17 但如果我们自己寻求在基督里被称为义,却被发现还是罪人,那么,难道基督就成了罪的仆人吗?绝对不是! 18 因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毁的,就证明我是违犯律法的人。 19 原来藉着律法,我已经向律法死了,使我能向神活着。我已经和基督一起被钉十字架, 20 所以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而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;并且如今我在肉体中活着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;他爱我,甚至为我舍弃了自己。 21 我不弃绝神的恩典,因为义如果是藉着律法而来的,那么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
Footnotes

  1. 加拉太书 2:2 免得我过去或是现在所奔跑的都落了空——或译作“这样,我过去或是现在就不会白白奔跑了”。
  2. 加拉太书 2:4 提到这件事——辅助词语。
  3. 加拉太书 2:9 伸出右手行契合之礼——原文直译“伸出右手的契合”。
  4. 加拉太书 2:11 矶法——有古抄本作“彼得”。
  5. 加拉太书 2:12 割礼派的人——指“那些主张外邦人也必须受割礼的人”;或译作“受割礼的人”。
  6. 加拉太书 2:14 矶法——有古抄本作“彼得”。
  7. 加拉太书 2:16 人——原文直译“肉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