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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願之例

27 耶和華對摩西說: 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還特許的願,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。 你估定的,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,要按聖所的平,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, 若是女人,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。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,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,女子估定十舍客勒。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,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,女子估定三舍客勒。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,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,女人估定十舍客勒。 他若貧窮,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。

「所許的若是牲畜,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,都要成為聖。 10 人不可改換,也不可更換,或是好的換壞的,或是壞的換好的。若以牲畜更換牲畜,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。 11 若牲畜不潔淨,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。 12 祭司就要估定價值,牲畜是好是壞,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是。 13 他若一定要贖回,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。

14 「人將房屋分別為聖,歸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估定價值。房屋是好是壞,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定。 15 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,若要贖回房屋,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房屋仍舊歸他。

16 「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,歸給耶和華,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,若撒大麥一賀梅珥,要估價五十舍客勒。 17 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,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。 18 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,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,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。 19 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,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地就准定歸他。 20 他若不贖回那地,或是將地賣給別人,就再不能贖了。 21 但到了禧年,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,就要歸耶和華為聖,和永獻的地一樣,要歸祭司為業。 22 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,不是承受為業的,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, 23 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,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,歸給耶和華。 24 到了禧年,那地要歸賣主,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。 25 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,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。

26 「唯獨牲畜中頭生的,無論是牛是羊,既歸耶和華,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,因為這是耶和華的。 27 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;若不贖回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。

28 「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 29 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。

十輸其一

30 「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 31 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,就要加上五分之一。 32 凡牛群羊群中,一切從杖下經過的,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。 33 不可問是好是壞,也不可更換;若定要更換,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,不可贖回。」

34 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。

许愿的条例

27 耶和华对摩西说: “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。

“如果有人许下特别的愿,以付身价的方式奉献一个人给耶和华,就要为被奉献者估定身价。 以圣所的秤为准,要为二十至六十岁的男子估价五百五十克银子, 女子则估价三百三十克银子; 五至二十岁的男子估价二百二十克银子,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; 满月至五岁的男子估价五十五克银子,女子则估价三十三克银子; 六十岁以上的男子估价一百六十五克银子,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。 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而负担不起,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价。

“如果有人许愿献牲畜给耶和华作供物,所献的牲畜就会成为圣物。 10 不可更换所献的牲畜,不可以坏换好,也不可以好换坏。如果更换,两头牲畜都会成为圣物。 11 如果许愿献的是不洁净的牲畜,即不能献给耶和华作供物的牲畜,那人就要把牲畜带到祭司面前, 12 由祭司评定它的好坏,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。 13 那人如果有意赎回,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。

14 “如果有人把房子献给耶和华,祭司就要评定房子的好坏,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。 15 那人如果想赎回房子,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,房子便仍归他所有。

16 “如果有人把自己继承的部分土地献给耶和华,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种量来估价,撒二十公斤大麦种子的土地值五百五十克银子。 17 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献土地,所估的价便是定价。 18 如果是在禧年以后献的,祭司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,估价要逐年减低。 19 如果那人想赎回所献的土地,要在估价的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,土地便仍归他所有。 20 他如果没有赎回土地,而是卖给别人,便再也不能赎回。 21 到了禧年,那土地要像永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一样归耶和华,成为祭司的产业。

22 “如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不是自己的产业,而是买来的, 23 祭司就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。那人要当天付清地价,地价归耶和华。 24 到了禧年,他要把所献的土地归还原主。 25 所有价银的称量要以圣所的秤为准,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[a]

26 “洁净牲畜的头胎,无论是牛是羊,已经属于耶和华,任何人不可再把它献给耶和华。 27 如果是不洁净牲畜的头胎,他可以在祭司的估价基础上,加付五分之一把它赎回;如果不赎回,就要按估价把它卖掉。 28 凡永远献上的[b],不论是人、牲畜或是田产,都不可卖掉,也不可赎回,因为这一切都属于耶和华,是至圣的。 29 凡永远献上的人不可被赎回,必须被处死。

30 “土地的所有出产中,不论是谷物还是树上的果实,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,是圣物。 31 如果有人想从那十分之一中赎回一部分,他要加付估价的五分之一。 32 至于牛羊,要让它们从牧人的杖下经过,每数十只,第十只属于耶和华,是圣物。 33 不论是好是坏,不可挑拣,不可更换。如果更换,两只都要归耶和华,不可赎回。”

34 以上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上借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的诫命。

Footnotes

  1. 27:25 一舍客勒约合十一克。
  2. 27:28 永远献上的”指完全献给耶和华、永不可赎回的人或物,一般要被毁灭。此律多适用于战争中被攻占的城邑或战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