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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忠的後果

“你們要對你們的兄弟說:‘我的子民’;要對你們的姊妹說:‘蒙憐憫的’。

要與你們的母親爭論,你們要爭論,

因為她不是我的妻子,我也不是她的丈夫;

好讓她除掉臉上的淫相,

和乳間的淫態,

免得我把她剝光,

赤身露體,使她像剛生下來的那天一樣;

又使她像曠野,

像無水的旱地一般,

叫她因乾渴而死。

我必不憐恤她的兒子,

因為他們是像娼妓的兒女;

因為他們的母親賣了淫,

懷他們的作了羞恥的事;

因為她曾說:‘我要跟隨我那些愛人。

我的餅和水,

羊毛和麻布,油和我所喝的,都是他們給的。’

因此,我要用荊棘堵塞她的通道,

我要築牆圍住她,使她找不著出路。

她要追趕她那些愛人,卻追不上;

要尋找他們,卻找不著。

她就說:‘我要回去,回到前夫那裡,

因為從前比現在好得多了。’

其實她不知道,是我把五穀、新酒、橄欖油賜給了她;

甚至他們用來製造巴力的金銀,

也是我大量給她的;

因此,到了收割的時候,

到了出酒的季節,

我必收回五穀和新酒;

用來給她遮蔽裸體的羊毛和麻布,

我也必奪回。

10 那時,我要在她那些愛人眼前,

暴露她的下體;

也沒有人能救她脫離我的手。

11 我必使她的一切歡樂、

節期、新月、安息日,

或任何盛會都終止。

12 我必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,

就是她曾說:‘這是我作妓女所賺的,

是我那些愛人給我的。’

我必使這些果樹成為荒林,

任由田野的走獸吃掉。

13 她在拜眾巴力的日子,

向他們燒香,

佩戴耳環首飾,打扮自己,

跟隨她那些愛人,卻把我遺忘,所以我必懲罰她。”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
再蒙眷愛

14 “因此,我要誘導她,

領她到曠野,

對她說安慰的話。

15 在那裡我要把葡萄園歸還給她,

使亞割谷變成‘希望之門’。

她必在那裡回應,像她少年的時候一樣,

也像她從埃及地上來的那天一般。”

16 耶和華說:“到那日,

你必稱呼我‘伊施’(“伊施”意即“我夫”),

不再稱呼我‘巴力’(“巴力”意即“我主”)。

17 我要把‘巴力’的名字從她口中除掉;

他們的名字沒有人再提起。

18 到那日,為了他們,

我必和田野的走獸、

空中的飛鳥、

地上爬行的動物立約;

我必從這地折斷弓弩、刀劍和兵器(“兵器”原文作“戰爭”);

使他們安然居住。

19 我必聘你永遠歸我,

以公義、正直、

忠信和憐憫聘你歸我。

20 我必以信實聘你歸我;

這樣,你就必認識耶和華。”

21 耶和華說:“到那日,我必應允,

我必應允天,天必應允地,

22 地必應允五穀、新酒和油。

這些必應允耶斯列(“耶斯列”意即“栽種”)。

23 我必為了自己把她栽種在這地。

我必憐恤羅.路哈瑪(“羅.路哈瑪”意即“不蒙憐恤”)。

我必對羅.阿米(“羅.阿米”意即“非我民”)說:

‘你是我的子民’,

他必說:‘你是我的 神。’”